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发生交通事故就不能要误工费了吗?
相关领域:交通事故
不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发生交通事故就一定不能主张误工费。本文结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苏06民终5772号生效判决,张霞律师解析交通事故中常见争议,给出实务操作指引。
核心争议
本案争议焦点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受害人主张误工费是否应予支持,以及保险公司主张扣除非医保用药能否得到支持?张霞律师认为,这两个争议也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最常见、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直接关系到最终赔偿金额的多少。
核心争议解答
张霞律师结合(2024)苏06民终5772号生效判决分析:在本案特定事实下,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支持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受害人康某的误工费请求,同时驳回了保险公司扣除非医保用药的上诉请求。
本案事实与裁判梳理
2023年5月,罗某驾驶小型客车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康某发生碰撞,致康某受伤,交警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罗某驾驶的车辆在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300万元保额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康某事发时66岁,治疗结束后起诉主张各项损失合计23万余元,包含误工费230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康某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事发前仍在工作,存在误工损失,故酌定支持误工费按100元/天计算合计23000元;保险公司主张扣除非医保用药,但未提交证据,故不予支持,判决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张康某超过退休年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误工损失,且非医保用药应当扣除。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康某提交的村委会证明、误工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虽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5000元/月标准,但能够证明事发前有工作、事故造成实际收入减少,一审酌定标准并无不当;保险公司主张扣除非医保用药但未提供证据,故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联常见问题解答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一定不支持误工费吗?
一般规则层面,法律并未禁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主张误工费。是否支持误工费,核心判断标准不是年龄,而是受害人是否实际从事劳动、是否因案涉事故产生了实际误工损失。实践中,多数法院对超过退休年龄的误工费审查会更严格,但并不意味着一律不支持。如果受害人能够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仍在劳动、存在收入减少,法院通常会结合证据情况酌情支持。本案的裁判思路也符合当前司法实践的主流趋势。
保险公司主张扣除非医保用药,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会被支持?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保险公司主张扣除非医保用药,需要完成两项举证:一是证明就非医保用药免赔条款,保险公司已经向投保人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该免赔条款不生效;二是举证证明受害人主张的医疗费中,哪些费用属于非医保用药,具体金额是多少。只要有一项举证不能,保险公司的主张就很难得到法院支持。本案中保险公司仅提出抗辩,未提交任何证据,因此未获支持符合一般规则。
实务操作建议
张霞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第一,主张误工费的关键证据收集指引。无论是否达到退休年龄,主张误工费都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误工损失。对于达到退休年龄仍务工的受害人,要尽量收集:①能证明你从事何种工作的证据,比如行业资格证书(比如本案的船员证)、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务工证明、用工方出具的证明;②能证明收入情况的证据,比如工资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如果确实无法证明具体收入标准,可以提供从事行业的证明,要求法院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二,非医保用药争议的举证策略提醒。作为受害人一方,你只需要提供正规的医疗费票据、完整的用药清单就完成了医疗费的初步举证,不需要你举证证明非医保用药是否应当赔偿,举证责任在保险公司。如果保险公司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据,你可以直接主张其抗辩不成立,法院一般会支持你的观点。
第三,事前风险预防建议。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然外出务工的人员,建议尽量和用工方签订书面劳务协议,要求用工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尽量保留收入痕迹,避免事故发生后无法举证,导致误工费不被支持。
张霞律师特别提醒,以上是同类案件的通用经验,每个案件具体情况不同,结论也会有差异,遇到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案情分析处理。
本案检索信息
| 案号 | (2024)苏06民终5772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审理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4年12月17日 |
核心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文由张霞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